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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
发表时间:2018/11/29 10:51:46 浏览次数:3039
郊区花园初中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教师从教行为,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现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2018年修订)、《铜陵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》(铜教[2018]74号)文件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建立健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责任制。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“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”和“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督查小组”,明确责任分工、落实具体责任。
1、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王世和(党支部书记、校长)
副组长:余国胜(副校长)、汪海军(副校长)
章月银(副校长)、周文化(校长助理)
成 员:谢贵恒(教务主任)、程树平(总务主任)、
吴根贵(督学)、王立如(办公室主任)、
刘文生(教研室主任)、谢腊平(安全办主任)、各班主任。
2、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督查小组
组 长:王世和
成 员:余国胜、章月银、谢贵恒、章继(支委委员)、周树桃(支部纪检委员)
二、加强宣传,自觉抵制从事有偿补课行为。
1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,教育广大教职工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,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进行政策宣传,教师自觉签订《花园初中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》;
2、学校经常利用晨会、班会进行政策宣传,让每位学生、每位家长知晓;
3、利用学校网站平台向社会宣传报道有偿补课的危害;
4、并在学校大门口设立举报信箱,公开学校举报电话。
三、建立督查制度,加大查处力度。
1、核查小组成员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现象进行督查。对行政人员、班主任进行约谈、承诺。
2、一经查实,教师确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,将给予以下处理:
除执行《铜陵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》中处理外,是中层干部的,给予免除职务处理;是校级班子成员的,报请铜陵市郊区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;是班主任的,免除班主任职务。情节严重的,上报郊区教育局,将其调离花园初中。
铜陵市郊区花园初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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